中小学教师非言语行为分类
英国的举止形态专家路弗和罗德里克1971年提出了一种中小学教师非言语行为分类法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①赞赏学生。微笑,肯定地点头,拍拍学生的背,眨眨眼,把手放在学生肩上或头上。
②表扬学生。把食指和拇指并在一起、拍手、扬起眉毛并微笑,肯定地点头并微笑。
③介绍学生的观点。把评论写在黑板上,将学生作业贴到布告栏里,举起学生的作业纸。
④对学生的行为表示兴趣。同这个或那个同学建立视线接触。
⑤便利学生间的相互交流。采取实际行动以成为学生中的一个成员;适当时候离开学生集体。
⑥指导学生。用手指某样东西;看着某特定区域;使用事先设计好的信号(如举起手让学生起立);扳手指数,以强调事物的数量方面;向前伸展手臂和用手召唤;向学生指出答案。
⑦显示权威。皱眉,凝视,扬眉,轻轻跺脚,把书铺在讲台上,否定摇头,从不适当的行为旁走开或不去看它,不作声地捻手指。
⑧使学生注意力集中于某重点。使用教鞭,走向某人或某物,轻拍一样东西,把头向前探,将手前伸,用一个非言语动作伴随一个言语表达,以指出重点。
⑨间接论证,或者使用图画、例子进行解释。用身体动作进行示范,熟练地操作材料和媒介,用一个非言语行动阐明一个言语表述。
⑩忽略学生。在应该有所表示时,缺乏非言语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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