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沂市兰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下面为使您及时了解和掌握2018年兰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现对相关问题予以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策依据
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18〕10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报名条件
1、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①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一年以上;②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③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上条件,截至2018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满一年。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注册
1、平台开放时间:2018年6月20日-30日。
2、注册流程:①登陆临沂市教育局网站→②进入“临沂市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模块,查询招生政策、学区划片、招生电话,进行小学入学信息采集→③点击一年级入学信息采集入口→④兰山区公办学校报名→⑤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后,勾选“我已阅读以上内容”。点击“进入兰山区招生平台”按钮→⑥点击“适龄儿童注册按钮”注册报名帐号(接收短信手机号码一定使用本地区常用号码,找回密码需要此手机号)。
(二)信息登记
1、填报信息:①在临沂市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输入儿童身份证号、登陆密码和验证码后登陆→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模块(本区户籍有自有房产报名、非本区户籍有自有房产报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③进入基本信息录入页面,填写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相关信息,带*号为必填项。信息填写务必准确、详细,漏项、错项及填写不正确,都无法完成信息填报工作。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不分时间先后。建议您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峰填报。
2、更改信息: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前,在学校没有审核的情况下,家长可以登陆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已经审核将无法再次更改。
3、忘记密码:登陆系统需使用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填报报名信息时所设置的密码。如果密码丢失,可以点击“免费短信找回密码”,根据系统提示重新设置密码。
(三)申报学校
根据2018年《兰山区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确认居住地所属学校片区,选择片区内学校;无自有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必须服从调剂,否则不予安排。
(四)信息初审
7月6日-13日,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各小学入户考察核实。
(五)统筹学位
7月16日-19日,区教体局和学校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名单及统筹调剂名单。
(六)确认信息
7月20—21日,家长登录平台,查询所填报的信息和学校审核情况,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七)现场确认
7月22日-24日,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签字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农村中小学统一组织本镇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供:(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房权人不同户口簿的,还需提交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监护人有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交证件复印件;已购房暂未办理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水电物业发票等;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交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费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交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公安部门核发的适龄儿童原籍户口簿(户口簿上能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适龄儿童与房权人不同户口簿的,提交户籍证明,并备注监护人信息。(2)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3)公安部门核发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4)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5)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在兰山区居住证明和物业费单据(最近连续一年以上)。
(八)录取顺序
1、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3、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4、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公安部门证明或联网筛查反馈结果);
5、非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的;
6、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志愿,以其父母之一在兰山区的居住证时间与缴纳社保(或完税证明)时间之和为依据,按照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以上条件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暂未办理房权证的房产,提供开发商、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九)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26日-27日。
(十)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7月28日。
(十一)小学新生报到,9月1日。
未尽事宜,欢迎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拨打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9-81840322023869(热线电话,如遇忙线请稍后拨打)。
本须知解释权归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且只适用于2018年兰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使用。
陪伴孩子,就是陪伴未来。家长们,要培养一个出色的孩子,父母必须有这样的意识——家庭是最好的学校,家长是最好的教师,餐桌是最好的课桌,亲情是最好的营养。
祝您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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