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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出台

随着北京市幼儿园责任督学陆续挂牌上岗,近日,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要求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责任督学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

记者从首都之窗发布的文件中看到,挂牌督导是指各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幼儿园责任督学受教育督导部门指派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监管,不得向幼儿园收取任何报酬。

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在园幼儿规模等综合因素,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园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各区结合实际,将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纳入监督监管范围。可采取挂牌督导、按督学责任区统筹实施督导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监管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了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包括对依法依规办园进行监督,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指导,受理、协助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幼儿园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报告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及时了解并上报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未认真履职并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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