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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规: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 严禁变相为补课

青岛市教育局发通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不得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学生放学后去哪?是不少家长头疼的问题。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课后服务工作在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开展,主要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课后服务家长自愿选择

根据要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是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课后服务工作在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开展,主要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学习日(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学校下午正常放学后,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中小学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有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与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严禁以服务名义乱收费

根据要求,各学校要创新课后服务形式,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探索完善“学校家委会主导、学校参与配合”的服务模式,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并吸纳学校青年教师、退休老教师和社会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校外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联合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部署本区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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