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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小学迎来“最严招生年” 11类违规将被追责

今年衡阳市中小学迎来“最严招生年”!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保进教育公平,确保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实到位,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衡阳市中小学(中职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堪称我市“史上最严违规招生责任追究办法”。

本办法所指招生工作包含全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行为。违规招生行为的范围包括11类:突破招生计划的;违反规定招收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下学生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费用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进入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买卖生源的;违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学校与培训机构合作组织选拔性考试作为入学依据,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违规拒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随班就读的残疾生入学的;不按规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结果的;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的;空挂学籍的,以借读、转学等名义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的;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

凡是出现以上违规招生行为的,必追究相关责任。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责任;属于招生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违规招生相关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纠正错误行为;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属于省级示范性学校的,建议省教育厅停牌,属于市级示范性学校的,由市教育局停牌,民办学校将给予年检评估降级等处理。对涉及违规招生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在招生工作中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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