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扇耳光”是对学生的人格侮辱
近日,江苏苏州一所民办小学发生了一起班主任在课堂上要求学生们互扇耳光的变相体罚事件。当事班主任称自己是为孩子们好,并表示我又没有动手打他们。
一句我是为孩子们好,暗藏着个人主义的教育专权;一句我又没有动手打他们则显出一种耍赖心态。这种变相体罚,比老师本人打学生后果更加严重。让学生互扇耳光,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人格的侮辱。《中华民族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在法律意义上,体罚更是一种侵权行为。
尽管社会已经达成对体罚学生的一致批判,但在不打不成材的绝佳借口中,一些教师的师德师风日益沦丧。因此,教师素质的考核和审核不容小觑。教师应当是学生的模范,倘若教师个人无视负面影响,使体罚、抽烟等恶习现于课堂,学生必然也将在耳濡目染中埋下不良行为的潜意识。一些教育机构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的口号为招牌,吸引生源,但行为却与之背道而驰。近年来,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都或多或少出现类似事件,不得不说,这与教师的个人素养参差不齐是有很大关系的。
看着报道中被打学生脸上青一块紫一块,愤懑之余不仅让人质问,老师为何不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倘若被打的是自家孩子,又于心何忍呢?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是一种养成教育,对学生还是斯文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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