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6年小升初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厦门市2016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查科目为英语,时间安排在6月4日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进行。毕业考试和考查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除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见附件1)可组织与特色项目相关的技能测试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生等名义擅自招生。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其他区初中招生划片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
(二)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3.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4.本市民办小学就读,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1.思明、湖里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日和3日,其他区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由各区教育局确定。
2.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跨区回户籍地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
3.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文件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升学,应于6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直系亲属证明以及个人书面申请(选择的学校志愿应不少于2个),遵循志愿按序电脑派位升学。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特色特长录取
本阶段主要是特色校(班)、特长生的招生,以及厦门实验中学为补充生源的跨片招生。本阶段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于5月6日前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本阶段的学校招生,若出现被多所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1)厦门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小语种(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学生90人,其中面向思湖片区招收60人、面向集海同翔片区招收30人。招收对学习外语有浓厚兴趣、口齿清楚、模仿力强、身体健康、体育达标的学生。录取办法为学生自愿报名,学校从报名学生中随机抽取思湖片区学生480人、集海同翔片区学生240人参加面试,根据招生计划指标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厦门集美中学诚毅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80人,其中招收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40人,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4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面谈录取。
(3)经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进行提前招生。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向招生学校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招生的学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录取时如学生愿意调剂,在未被填报学校录取的前提下,将根据特长测试成绩调剂到同类项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他直属学校。报考区属学校特长招生的学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特长测试成绩在教育部门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特长生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果应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
(4)厦门实验中学在招收片区的小学毕业生之后,余额面向思明、湖里、集美和同安区(片区外)补充生源。面向思明、湖里和集美区公、民办小学招收290人(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9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20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面谈录取。面向同安区小学招收6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面谈录取。
2.第二阶段:划片派位录取
思明、湖里辖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见附件2。集美、海沧、同安、翔安辖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由相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除了片区派位录取外,双十中学思明分校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余额以思明区为主补充生源;五缘第二实验学校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余额以湖里区为主招收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片区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两校均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的台生班招生安排在本阶段进行。其中,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台生班名额各80人,外国语学校台生班名额35人。在思湖片区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子女可参加就读小学所在片区的电脑派位,也可参加台生班的电脑派位。因家长工作、购房等原因居住在思湖片区但未在思湖片区小学就读的台生,若要参加台生班派位,须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报名。选择上述3所学校的台生根据意愿填报,填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
三、民办初中招生
(一)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初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规模,于5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初中招生时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优先招收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民办初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要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民办中学的招生名单于6月23日前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及时引导到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学或回户籍地就读。
(三)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各小学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实户籍,防止报名信息漏填、错填。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
(四)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可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继续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五)初中招生录取结果不得更改,放弃派位升学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市公办中学。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
(六)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七)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初中招生方案,参照本文件精神,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要在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确定招生片区。要进一步挖潜扩容,公平、公开、公正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比例。
(八)各区应成立初招领导和监督机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工作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招收初中体育或艺术特长生和足球特长生的学校名单
2.2016年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思湖片区)
3.2016年厦门市初中招生计划及划片方案(思湖片区)
4.2016年厦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思湖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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