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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2016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非京籍五证审核

最新消息!东城区发布了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幼升小网(ID:bjysxwx)木木为您分享如下,赶紧来看看东城区如何招生的?非京籍五证审核有哪些要求?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东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东城区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东城区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东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6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品牌化建设,增加优质学位供给量,大力促进义务教育特别是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入学办法,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入学,规范特长生入学,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小学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二)做好初中入学工作

1.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入学

根据市教委要求,经批准的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级科技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面向本区分别接收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特长生比例不超初中总计划的5%。特长生入学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计划由区教委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示。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是美术实验学校,专业考察和入学工作按照《2016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附件2)组织实施。

2.就近入学

巩固完善就近划片入学办法,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学生通过“东城区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网上一次性填报三批次志愿,电脑一次完成所有批次派位。电脑派位分为三批次:一批次为就近登记就读一般初中,当登记人数小于一般初中计划直接入学,登记人数大于一般初中计划派位入学;二批次为全区派位,每个学生均可参加,全区所有初中学校都可选择填报;三批次为学区派位,学区派位以学区为基础参照,将全区划分为八个小升初服务片,每个服务片小学毕业生数量与初中招生计划相匹配,学生在所就读小学所属服务片的初中校中选择填报志愿,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3.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入学

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工作,逐步落实进入综改序列的九年一贯直升、原有对口入学和一定比例对口直升派位入学工作。

4.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入学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在受理学生报名后,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录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凡被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

5.相关人员子女入学

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引进的海外归国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的子女入学,由区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对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东城区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东城区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为其安排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每一个孩子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各学校要加强对已录取学生数据的维护管理,确保与市教委学籍系统平稳对接。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完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各小学要公布服务片区,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四、附则

本意见最终由东城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至当年入学工作结束废止。

附件:1.东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2.2016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

附件1:东城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5月1日 启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5月12日 (四) 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9—15日 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
5月14-15日 (六、日) 特长生入学网上报名
5月21-22日 (六、日)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文体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5月9—31日(日) 京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
6月8日 (三) 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
6月18-19日 (六、日) 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7月1日前(五) 向初中校下发新生名单
7月4日开始 (一) 各中小学(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15日 (二) 建立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附件2:

2016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

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文件精神,根据《东城区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2016年初中入学特长生招生,面向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凡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的学生均有资格报名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相关项目考查。利用特长生入学管理平台,网上报名、网上结果查询、录取名单网上公示。

(一)统一组织,统筹规划。2016年特长生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严格计划管理。

(二)统一标准,公平选拔。区教委统一制定“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考查标准”,并严格执行。

(三)统一考查,民主监督。区教委统一组建并派遣“考查组”、“监督组”,完成特长生入学考查工作。

(四)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网上报名。

二、招生计划

2016年东城区初中入学特长生招生计划将按照市教委总体要求,即:特长生比例不超全区初中总计划数的5%。

三、工作流程

(一)4月25日(一),公布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4月27日(三),发布入学简章及考查标准。

(三)5月4日、5日(三、四),特长生入学网上模拟报名。

(四)5月14日、15日(六、日),学生依据考查标准进行网上报名;5月19日(四),家长网上查询报名情况,同时各小学打印特长生考查安排加盖公章下发给报名学生。

(五)5月21日、22日(六、日),学生持考查安排到指定考查学校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考查。

(六)5月23日(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考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学生可在网上查询考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入学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6﹞2号)文件要求。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承担特长生考查工作的学校认真制定“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考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成立考查工作实施小组,确保此项工作安全、稳定、有序。

(三)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杜绝违规操作,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东城区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己通过政府审定,并于2016年4月25日在数字东城(http://www.bjdch.gov.cn)发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城区2016年非本市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东城区政府建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区长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区教委、东城国土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东城国土分局、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7号)。

二、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5月9日至5月15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则无法参加东城区2016年小学入学(超龄儿童应携带相关证明证件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京(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工商分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东城工商分局审核。

2.在京(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由东城国土分局审核;租住房屋由东城国土分局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

3.在京(东城区)暂住证、全家户口簿由东城公安分局审核。

4.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材料原件核查、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呈报至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应于5月16日至20日(工作时间)携带“五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申请材料需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申请人于5月23日至5月27日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dcks.org.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进行确认并打印“在京就读证明”,并到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五)区教委、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障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在东城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在审核期间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最近三个月应连续缴费(2016年2月至4月),2016年5月15日后补缴无效。同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正在正常营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应距2016年5月15日满三个月及以上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应距2016年5月15日满三个月及以上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公司登记档案查询件),成立日期应距2016年5月15日满三个月及以上且注册地址为东城区。

符合2、3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东城国土分局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租房时间距2016年5月15日应满三个月及以上,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及完税证明(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距2016年5月15日应满三个月及以上(工作证明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非合法建筑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2.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在东城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暂住地公安局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暂住证开具时间应在2016年5月15日前。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六)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区政府督查室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信访办了解反馈群众需求;区维稳办全程跟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区监察局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或政策敏感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东城区教委,至当年入学工作结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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