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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镇2016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2016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东升镇户籍适龄儿童;

2.积分入学适龄儿童(以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公示名单为准);

3.政策性借读生(见本通告附件)。

以上招生对象均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登记

2016年4月1日-5月30日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网上预报名登记,打印预报名表。网址:http://www.zsedu.net

(二)现场报名

1.东升镇户籍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东城居委会户籍生到东方小学或利生小学报名;裕民社区接龙片户籍生到东方小学报名;同茂社区和白鲤村户籍生到同茂小学报名(其中同茂社区永丰片户籍生也可到太平小学报名)。其他村区户籍生到户籍所在村区学校报名。

本镇户籍生确需跨校区入学的,需到东方小学报名申请,并提供择校区内房产证明。

2.积分入学适龄儿童

积分入学适龄儿童根据积分排名高低,以现场排位的方式安排学位。

排位时间安排在6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3.政策性借读生

政策性借读按《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报名时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东方小学

三、报名交验材料

报名交验材料须提供正本和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格式。详见附件《东升镇2016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安排》。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及入学注册

有关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将统筹安排学位,7月初发出入学通知书。逾期不报名或不注册的不保留公办小学学位。

其他不能取得公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尽早到我镇以下民办学校报名:丽景学校,电话:22736666;求实学校,电话:22822422、22220111;桦珑学校,电话:22217901、22217800。

东升镇文体教育局咨询电话:22828355,联系人:谭老师。

附件:东升镇2016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安排

东升镇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东升镇2015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安排
类别交验材料报名地点报名时间
东升镇户籍适龄儿童①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儿童页); ②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可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医院防保科开具); ③中山市新生预报名表(网上打印); ④跨校区入学的,另需提供择校区内房产证明。东城居委会户籍生到东方小学或利生小学报名;裕民社区接龙片户籍生到东方小学报名;同茂社区和白鲤村户籍生到同茂小学报名(永丰片户籍生也可到太平小学报名)。其他村区户籍生到户籍所在村区学校报名。本镇户籍生跨校区入学的,需到东方小学报名申请。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另行通知另行通知6月上旬
政策性借读生本市外镇户籍适龄儿童①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儿童页); ②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可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医院防保科开具); ③中山市新生预报名表(网上打印); ④择校区内房产证(购房1年以上); ⑤本镇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或工商营业证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东方小学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父母一方具有东升镇户籍或外嫁女子女①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儿童页); ②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可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医院防保科开具); ③中山市新生预报名表(网上打印); ④儿童出生证明; ⑤父母结婚证; ⑥社区(村)出具的证明(证明父母及学生身份信息、长期在本地生活居住); ⑦身份信息、亲子关系证明材料不完善的需出具司法部门有关法律证明文件。
类别交验材料报名地点报名时间
政策性借读生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①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和儿童页); ②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医院开具); ③中山市新生预报名表(网上打印); ④房产证明。部队师级以上(包括师级)或市民政局证明。东方小学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局证明。
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子女市外事侨务局证明。
台湾同胞子女①市台办出具的《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②本人台湾身份证(户口本等); 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港澳同胞子女①市外事侨务局出具的《中山市港澳同胞子女入学登记表》; ②本人及子女有效港澳身份证、回乡证。
属于鼓励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子女①市人社局发的《中山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市外事侨务局有关证明; ②单位证明。
紧缺适用人才子女①人社局紧缺适用人才证明; ②单位证明。
中山市荣誉市民、百佳外来员工①中山市荣誉市民证书; ②中山市百佳外来工证书。
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市经信局总部经济高管人员证明。
家庭寄养儿童①市儿童福利院出具的寄养证明; ②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本。
积分入户人员子女积分入户通知书(201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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