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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青浦区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16上海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汇总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依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在青浦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教委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设点布局,充分发挥与均衡配置本区公办教育资源,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位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层次的需求,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使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为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4.2016年本区统一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www.shrxbm.cn),实行新生入学信息登记、网上报名、现场核对等办法,本区将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5.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精神,2016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青浦区教育局继续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

6.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区教育局及各街镇指定地点申请就读,由区教育局及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各街镇可根据市教委、青浦区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和各街镇教育资源情况制定具体的入学安置办法。

7.本区特殊学校(辅读学校、初等职校)面向全区进行招生。

8.民办学校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三、相关要求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和录取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3.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毕业材料的学生。

4.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艺术特色学校招生计划。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各相关学校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和艺术教育特色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同时送区教育局审核,按规定流程进行招生。

5.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按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6.由于青浦城区在不断地发展,在招生过程中各校应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为推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均衡优质发展而努力。

四、招生安排

1.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指导沪籍在籍五年级毕业学生回户籍地(居住)就读需要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如实填写《青浦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小学升入初中学籍流转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登记表的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3.3月31日按市教委《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向社会公布和网上公示有关信息和相关招生政策。

4.4月9日-4月23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初中新生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5.4月23日,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6.4月24日-4月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7.4月28日-4月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8.5月7日,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9.5月9日-5月8日,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10.5月7日-5月16日,民办学校录取。

11.5月21日-5月22日,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12.5月30日,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13.6月17日,发放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告知书;6月20日,发放初中新生入学告知书。

14.6月30日,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15.8月15日前,各中小学向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工作。

16.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示。

五、管理机制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方案制定、学区划分等并会同各街镇管理与协调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实施细则,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做好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1.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3.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附件:1.

2016上海幼升小小升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汇总

2.2016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3.2016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2016年度青浦区教育局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在我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特制定2016年青浦区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体细则。

二、基本原则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公办为主。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三、试行内容

本区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招生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五、相关手续

本区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在入学时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或居住地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016年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内容
2月初公布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月25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9日前公布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月31日前公布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学校入学方式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9日—4月23日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9日起初中新生开展信息审核工作。
4月23日1.全市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4日—4月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8日—4月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7日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月7日—5月8日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9日—5月10日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5月13日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15日—5月16日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1日—5月22日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30日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17日发放全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6月20日发放初中预初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6月25日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6月30日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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