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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出炉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2015-2016年校历安排,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小学阶段

转学申请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2日

转学条件:

本市户籍学生转学条件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小学阶段转学的注意事项看过来! 1小学于2016年1月18日至22日持相关材料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并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上进行操作。2申请转入到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的学生,应于2016年1月11日—15日到我区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并于2016年1月18日至22日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协调转学登记手续。3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居住地有对应服务学校的,请学生家长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须注明全国学籍号)、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父母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4依据市教委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入手续。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和中招办公室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初中阶段

转学申请时间:

1、2016年1月18日至22日

2、2016年2月23日至27日

转学条件及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转学条件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请学生家长持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须注明全国学籍号)、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接收学校核验转学手续后在学籍管理云平台进行转入操作。

2、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外省或者外区转入朝阳区,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以下称《就读证明》)。

朝阳区各街道办事处接待学生开具《就读证明》的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15日。

请学生家长持《就读证明》、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须注明全国学籍号)、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父母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接收学校核验转学手续后在学籍管理云平台进行转入操作。

初中阶段转学的注意事项看过来! 1依据市教委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入手续。

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没有学位的,由朝阳区中招办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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