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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遭遇乱收费可举报

株洲市中小学校3月1日开学。2月25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2015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对春季学期学生要交多少学费、杂费、课本费等做出详细规定。开学这天,学生或家长按照学校公示收费标准缴费即可,没有公示的收费,可以拒交。

【农村义教阶段】

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伙食费实行“保本不赢利”。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的,每学期可向每个学生收取不超过50元的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在限额内核定。

课堂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县市区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可酌情向学生收取。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

【城区义教阶段】

应缴费项目包括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个别学校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报市级以上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校服每个学期不超过两套。小学生夏季每套不超过5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初中生夏季每套不超过6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80元。

要在学校就餐的学生,伙食费“保本不赢利”。家长要知道的是,伙食费、校服、住宿费都属于自愿缴纳,学校不能强制学生订购校服、在校住宿和就餐,同时也不能按学期向学生“预收”伙食费。

【普通高中】

高中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择校费、代收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自愿部分的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 值得注意的是,择校费仅向择校生收取,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普通宿舍按每生每期300元收取,经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认定的公寓式宿舍按核定标准执行。高中生夏季每套不超过6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80元。

【报到小贴士】

·全市中小学校实行“一科一辅”,不能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

·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不能进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不能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

·开学到学校报到,缴费明白卡会发到您手中,可以按照所列项目缴费。

针对春季开学,我市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家长如遭遇乱收费,或被强制购买商业保险、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情况,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2266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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